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

農村「再犧牲」條例?

在國民黨的李登輝時代,執政黨的國會通過了「農發條例」,說這樣會促進農村的發展。從此農地可以自由買賣,也可以公然興建所謂的「農舍」別墅(農舍為假,別墅豪宅為真),十多年過去了,「農地」的確「發展」起來了,因為許多財團與投資者,大賜炒作並蒐購農地,大量興建所謂的「農舍」(豪宅),農地的價值一夕之間暴漲再暴漲,但是,我並沒有看見「農村」有因此「發展」了起來。

看見的是,數十年來、甚至數百年來被純樸的台灣農民悉心呵護的良田,一一被填上廢土,鋪上水泥,被一棟接著一棟的豪宅取代,而豪宅內的主人,則通常是來自都市的投資者,與當地的社區、土地,幾乎沒有產生任何關聯,遑論付出。

或許,這就是所謂的「發展」嗎?

農地確實增值了,許多已經不住在農村的農民第二代,樂得將農地賣出,而財團與都市投資者再以更高價格出售圖利,「農民」在今天的「農村」之中,早已經成為稀有動物,是少數願意繼續守護自己良田的老農,直到再也作不動了,讓非農的子孫將這些期待發展的農地賣出。

財團、投資者以及重商的政府早已經放棄「農村」了,只是沒有人敢公開講明白吧!白米大豆,進口!蔬菜水果,進口!牛肉豬肉,進口!進口的糧食價格便宜,不但可以讓城市的商人賺取貿易利益,更可以在WTO談判上,成為與其他國家交換利益的籌碼,只因為,我們不需要農村,與農民。

最近的執政黨又再次推動所謂的「農村再牲條例」了,更絕的是,以前的農發條例至少還尊重農民(雖然已經越來越少了)的自主意願,決定自己的農地要不要賣,現在的「農村再牲條例」,則更進一步要強制讓農地與農民消失,因為財團只要掌握一片農地的五分之三所有權人,另外不想出賣農地的五分之二,也必須『被』「少數服從多數」,而被強迫出賣自己的農地,改建為別墅社區,共同協助建商與財團「發展」。

農村與農民,總是一再的被犧牲。

我們真的不需要農地、農村與農民了嗎?究竟這樣的政策與國家發展願景,是否經過審慎的評估?而政府在農村消失之後,究竟希望將台灣帶向怎樣的願景之中?一個沒有農田農村農民的願景是什麼?

我們有權知道答案!

堅決反對再度犧牲農村農民與農業的「農村再牲條例」!


農村再生條例 學者批滅農(自由時報,2008.12.19)

〔記者林毅璋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被視為實踐馬選舉支票的「農村再生條例草案」,但有關再生計畫能否以都市更新中的「多數決」概念,強制整併、重劃範圍內私有地等許多爭議條文均遭保留;再生計畫公聽會的結論,對主管機關未來決策時有無拘束力,審查時也無共識,仍待朝野協商。

「農村再生條例草案」最受爭議的條文,規定有農地重劃、改建意願的農村,在自行凝聚共識後,組成社區發展組織向主管機關提出「農村再生發展計畫」的申請,並依少數服從多數的精神,在範圍內私有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,且其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地總面積三分之二的同意,即可實施「整合型農地整備」,進行農村與農地的整併與重劃。

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召開記者會指出,「農村再生條例草案」是滅農法案,若完成三讀,農地將被迫整合、重劃、徵收,根本是欺負小農與貧農,要求國民黨應立即撤回重新檢討,留給農民一條活路。

沒農民、沒農地、沒產權 三隱憂

政大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指出,此法若通過,將產生農村再生「沒農民、沒農地、沒產權」三大隱憂,地方上有政經實力者只要看上土地,圈地、報請農委會同意後,就可以徵收,根本是為都市人活絡房地產而設計的條例。

身為農家子弟的作家吳音寧指出,再生區內農地變成建地、公共設施或綠美化用地,農民無權表達異議、無法拒絕被再生,被整合的農地所有人甚至要支付「開發費用」,根本是滅農法案!馬政府不要以菁英觀點對待台灣農村。

台大生傳系博士候選人蔡培慧批評,馬英九下鄉long stay時說感受到農村的純樸,但其農村再生政見已變成不折不扣的土地開發案,「難道現在用這條例回報農民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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